消防验收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,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。根据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》的规定,对于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,需要提供以下资料:
- 消防验收申请表,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填写,包括工程基本信息、消防设计审查情况、消防设施安装情况等内容。
-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,由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出具,证明工程的消防设计符合规范要求。
- 消防设施竣工验收报告,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出具,证明工程的消防设施安装合格,并附有相关的检测记录和资料。
- 消防设施使用说明书和保养维护制度,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提供,说明工程的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、注意事项、保养维护要求等内容。
- 其他相关资料,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,可能还需要提供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源、灭火器材等方面的资料。
以上资料应当齐全、真实、有效,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统一整理并提交给消防验收机构。消防验收机构在收到资料后,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,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。如果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,消防验收机构有权要求补正或者重新提交。
总之,300平方消防验收需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消防验收申请表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、消防设施竣工验收报告、消防设施使用说明书和保养维护制度等五方面内容。这些资料是保证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依据,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准备并妥善保存。